

法学理论作者:方万年 发表日期:2007-8-30 18:18:32 来源:中思网
除了研究西方和中国的经典的论著以外,我们还需要什么样的法律书籍呢?在我看来,回归经典永远不是目的本身,只有在此基础上的批判和建构才是我们的学术旨趣。对于中国法学家来说,批判和建构的依据正是对我所谓的“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思考。
思考“中国法律的理想图景”,根本上就是我们要对中国当下的社会秩序做具体的思考、分析和研究。这意味着我们必须对下述基本问题进行追问:中国当下的法律制度处于何种结构之中?中国当下的法律制度是正当的吗?中国这个文明体于当下的世界结构中究竟需要一种何种性质的社会秩序?中国法律哲学评价法律制度正当与否或者评价社会秩序可欲与否的判准:究竟是根据西方达致的理想图景,还是根据中国达致的理想图景?究竟是那些抽象空洞的正义、自由、民主、人权、平等的概念,还是它们与中国发展紧密相关的特定的具体组合?中国的法律哲学究竟应当提供什么样的理想图景?中国的法律哲学究竟应当根据什么来建构中国自己的理想图景:西方的经验抑或中国的现实?中国的法律哲学究竟应当如何建构这些理想图景?
这种对“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思考,显然不是一种本质主义的追问方式,而是一种多层面多元视角的思考。这意味着我们不仅要在法律哲学层面上进行思考和追问,而且也需要在具体的层面上做出这种思考和追问。但是,这些思考在基本层面上却是一致的,即我们如何思考我们当下所置身于其间的特定时空,我们如何对中国作出定义,我们如何界定自己的文化身份和政治认同。因此,这种思考正是我所谓的“主体性”中国的型构方式。
任何法学研究都需要有其自己的根据作为支撑。对“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思考,就是为了给中国法学研究提供一种中国自己的思想根据。由此,我认为,在当下的中国,我们急需要严肃思考“中国法律理想图景”的法学论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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