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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标准——霍夫曼规则

    作者:鲍思明    发表日期:2008-1-18 15:14:23   来源:中思网

关键字:赔偿

我国法律未对赔偿的计算与支付方法进行具体规定,在实践中,有判决多次支付的也有判决一次支付的,二者各有优劣。多次支付(在国外也就多次支付的赔偿金称为赔偿年金或者定期金)常是以年为单位计算,分月或数月及至分年支付。多次支付的计算与支付方式,其优点在于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社会经济条件(如工资水平、当地居民平均生活费、通货膨胀等)的变化,同时也不会因一次性的巨额支付而给加害人造成财产上的困难乃至破产。其缺点是,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将延续相当长时间,这给当事人的支付请求、联络等方面将增加麻烦。而加害人将来可能的财产状况显著恶化(如破产)又将给受害人未来的求偿权之实现投下阴影。

一次性支付是指在进行判决时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算出对受害人应赔偿的总额,并由加害人一次将全部赔偿金支付给受害人。其优点是一次性地了结债权债务关系,加害人与受害人之间不再有任何瓜葛,而且不必担心加害人未来可能的经济状况恶化给判决的执行带来困难。其缺点是,不能准确地反映未来社会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对于某些赔偿额巨大、赔偿期限较长的案件,会增加加害人的支付困难。一般说来,实践中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计算一次性支付的数额:

1、简单累加法

这种计算办法十分简单。将每年应赔偿的数额乘应赔偿的年限,即可得出应赔偿的总数。例:设某甲于26岁时受伤害而且同年被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某甲(男)受害前的工资是每月500元,当地居民的平均寿命为70岁(男),当地居民的基本生活费是280元/月,那么,对应赔偿的数额进行分段计算,则可得:

X1(对可能就业之年限的赔偿)=500元×可能就业年限×12个月=500元×(60-26)×12=204000元

X2(对可能退休后生活年限的赔偿)=(当地居民平均寿命-法定退休年龄)×280元×12个月=(70-60)×280元×12=33600元

X(赔偿总数)=X1+X2=204000+33600=237600元

那么,按简单累加法,加害人应一次性付给某甲人民币237600元。

2、法定孳息减除法

这种计算办法是考虑一次性支付给受害人未来的赔偿金在未来时间里可得到的法定孳息,将这一孳息从一次性赔偿中减除,以示公平。具体有霍夫曼计算法和莱布尼茨计算法,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计算单利,后者计算复利。

A霍夫曼计算法公式:X=〖SX(〗A〖〗1+rn〖SX)〗

其中,X为第n年应支付赔偿数额,A为判决时确定的赔偿标准,r为利息率,n为所求年数,还是以上述某甲的案件为例,设利息率为5%。以此公式计算,则对某甲可能就业年限之赔偿约为10万。这个数字远远低于按简单累加法计算出来的204000元。

B莱布尼茨计算法公式:X=〖SX(〗A〖〗(1+r)n〖SX)〗

如以该公式计算,某甲所得的一次性赔偿额将更低。

那么,在我国目前采用哪种计算公式较为合理呢?有学者对简单累加法提出了批评,认为采用霍夫曼计算法比较合适。 笔者以为,由于我国近十年来,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幅度基本上高于银行定期存款的利率。存款即使在国家进行保值补贴的情况下,连本带利也呈负增长或不增长状况。因此,简单累加法反而比霍夫曼计算法和莱布尼茨计算法适用简单而且更为公平。如果要采用霍夫曼计算法或莱布尼茨计算法,应作如下修改:r应为银行法定利率减当时之通货膨胀(或物价上涨)率,因此r可能为负数。

在r为0时,采用霍夫曼计算法或莱布尼茨计算法,其结果应与简单累加法相同,当r小于0时,采用霍夫曼计算法或莱布尼茨计算法得出的结果,将大于简单累加法得出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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