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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凭什么不受理三鹿奶粉索赔案?

    作者:颜强    发表日期:2008-10-31 20:17:57   来源:中思网

关键字:三鹿 索赔

石家庄市新华区法院凭什么不受理三鹿奶粉索赔案?

据新浪网报道,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立案厅已经明确表示,法院决定对9份起诉三鹿的诉状不予立案,理由是需等待政府的赔偿方案,并表示已接到上级法院指示,同时表示,也不会向此案当事人提供不予受理的裁定书。

看完报道,兄弟那是相当的惊讶,因为新闻报道中的每一句话,都表明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的做法是严重违反现行相关法律:

1、 违反《宪法》第123条“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法院是干什么的?小孩子都知道“法院是打官司的”!这就是《宪法》的规定,打官司,法院却不开门,那国家搞法院干什么?难道是给联合国看的?难道是每年美国的《人权报告》出来时,为了反驳美国,而告诉人家:“谁说我们没有法治,你看,我们国家已经设立了法院了!”——当然,法院不开门这种丑事,自然是不会说出口的!

2、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理由是“需等待政府的赔偿方案”,兄弟认为该理由不是不予受理的法定理由,法院不予立案的理由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108、111条。《民事诉讼法》第111条明文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3、 更搞笑的是,法院不予受理,同时“也不会向此案当事人提供不予受理的裁定书。”!简直是荒唐透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这哪里是讲法律的法院哦,简直是泼皮无赖!用余秋雨大师的话来说,“国际反华势力正每天巴不得我们做错点什么事呢!”

4、 法院“表示已接到上级法院指示”,世界上有那个法院审判案件需要上级法院的指示?算了吧,这种丑事就不要在新闻里面报道出来了,免得被联合国看见,美国明年的《人权报告》又多了一条中国政府不讲法律的证据,不利于中国在奥运会中挣得的国际形象啊。

当讲法律的老百姓,充满对法律的期待到法院去讲理时、去讲法律时,法院却不讲法律,而耍赖皮时,老百姓应该怎么帮呢?

窃以为,方法有几种,先说说讲法律的办法:

还是依法办事,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请求检察院对法院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监督;或者,请石家庄市新华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驶人大监督权,请人大代表对法院提起咨询案;或者,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到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上访,看你接待不接待;再或者,想兄弟这样无聊的人,网上行驶一下老百姓的监督权而已。

当然,也有另类的方法,那就是,当一个社会,面对司法不公,面对司法这一最后的救济渠道被堵死时,当社会正义的水源被污染时,那就逼上梁山——革命吧!

附:

石家庄法院称已接指示暂不受理三鹿奶粉索赔案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31日16:40 中国新闻网

http://news.sina.com.cn/c/2008-10-31/164016564949.shtml

  【新民网·独家报道】10月29日,来自山东、河南、福建等地区的9名受害患儿家属,同时将9份起诉三鹿的诉状递交至河北石家庄新华区法院,共计索赔130多万元。

  依据法律有关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新民网记者10月31日电话采访了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虽然尚未到法律规定的裁定最后期限,但该法院立案厅已经明确表示,法院决定对此事不予立案。

  法院所持理由与新民网此前报道披露的原因一致:需等待政府的赔偿方案。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表示,已接到上级法院指示,暂不受理任何有关三鹿问题奶粉的赔偿起诉。新民网记者询问有关部门是否下发相关文件,新华区法院则表示,是法院内部通知。

  新华区人民法院同时表示,也不会向此案当事人提供不予受理的裁定书。(来源:新民网 张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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