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周正龙:审判中的猫腻作者:姚克明 发表日期:2008-10-4 13:48:11 来源:中思网
周正龙:审判中的猫腻 姚克明 “华南虎照”造假案,一波三折,沸沸扬扬闹腾了快一年,终于要结案了。9月27日上午,陕西省旬阳县人民法院,对“华南虎照”造假者周正龙案,做出一审判决:周正龙犯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犯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罪并罚,被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看来,法院是企图通过对“华南虎照”造假案当事人之一的农民周正龙的宣判,落下帷幕,了结此事。然而,树欲静而风不止。网站、网民、报纸和各种媒体,非但没有冷却平静下来,而且还就审判的疑点和猫腻,提出了一大堆问题和怪现象。现摘其要者,抄录在后。 问题和怪现象之一,庭审之后,在开庭前曾声称“周正龙庭审时会曝猛料”的法律学者郝劲松,在法庭前打起一把预先准备好的黑伞,黑伞上写着“周正龙=替罪羊”的字样,摆出姿势等记者拍照。个中含义不是明若观火吗。 问题和怪现象之二,周正龙在庭审时坚称在“华南虎照片造假过程中”,所有的行为都是他独自完成的,并没有其他人参与。然而,为什么涉及一些具体细节问题时,这位在嘴上从不轻易服软的人却大多回答“不知道”。 问题和怪现象之三,周正龙在最后的法庭陈述中,只说了一句话,“我错了,我是个法盲。”但始终坚称“造假过程中”,并没有其他人参与。难怪华裔刑侦专家李昌钰感叹道:“我只能说咱们中国农民很不错,PS的水平太高了。” 问题和怪现象之四,令人蹊跷的是,周正龙的辩护律师是有关部门指定的,整个审判过程中几乎全部“没有意见”。“我们认为指控周正龙诈骗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是成立的。”——这居然是一个辩护律师的所谓的“辩护词”。 问题和怪现象之五,对于周正龙有期徒刑的判决结果,他的妻子罗大翠始终不能接受。她说:“我不服,就是判老周一天,我也要上诉。”“我希望,政府部门或辩护律师及时将判决书送到我们手上。”否则,“我将追究他们的责任,我会上告,不管告到哪里。” 问题和怪现象之六,中科院研究员傅德志,在其博客中写道,越来越多的证据事实证明,陕西周老虎71张照片的实际拍摄者就是陕西省林业局新闻中心原主任关克。 问题和怪现象之七,关克却认为傅德志思维不正常,不愿意搭理他。而傅德志则进一步公开自己地址,并称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关克则推说,“看看他的博客,就知道他思维很不正常,我不会去跟这种不正常的人计较。” 呵呵,这就是一个轰动全国波及全球的“华南虎照”造假事件一审判决的结局。一个县级承办法院,面对这么多疑点、问题、诘难,都可以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而竟敢下判决书,真是胆子不小! 这些猫腻里,究竟蕴涵着一些什么潜台词,到底有些什么交易,到底还掩盖着一些什么犯罪活动,局外人不得而知,一头雾水。但堂堂法律的公正、公平和正义,岂能容忍旬阳县法院用这种不明不白的判决来忽悠吗? 人们不禁要问:陕西还有没有管得住“旬阳县法院”的法院和领导机关?你们可以不为公平、正义、良心,只为自己的面子、清白、尊严,也该八九不离十地把这事摆平吧。否则,留下这么多猫腻,你们能看得下去?能向世人交待!? 2008-10-3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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