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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万鄂湘谈司法

    作者:叶青    发表日期:2008-11-21 9:56:23   来源:中思网

11月20日 周四 晴

上午,和五名全国人大代表一起,在省高院参加一个对法院系统提建议的一个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谈了一些情况。

万鄂湘是民革中央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是湖北走出去的民主党派两大名人之一。另外一位是辜胜祖。由于专业关系,我与万鄂湘是初次相识。

万鄂湘1956年5月生,湖北公安人。1977年就读于武汉大学外文系英语专业,1981年考取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专业在职研究生。1986年赴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学习,1988年获法学博士学位。二级大法官。1996年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1999年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2000年起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专家就是不一样,一些法律问题讲得我这个学经济的都觉得很通俗。

他很关注的一个问题是——市、县法院的财政何时由同级政府承担到统一交由省级政府财政承担?最终实行法院系统的两级财政保障。这是财政上的一个大问题。也是司法公正的基础。

目前我国的地级和县级法院的财政都由同级政府承担,由于财权掌握在地方政府手中,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司法公正。专家建议应将地县法院的财政统一交由省财政来承担,省法院和最高法的财政由国家承担。这是司法体制改革中保障体制的最重要的一步。

对于法院系统的工作,我与一些法律界人士进行了交流,大概有七条:

1、法院如何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如何推进进一步改革开放?30年成果巨大,但是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矛盾和障碍,对司法公正提出更高的要求。经济发展了,为什么不能保证司法更加公正。有的黑头发打成白头发,有的理科生打成法律专家。司法不公正的话,和谐社会不好建设。要为经济发展创造优良环境,保驾护航。

2、加强法院队伍建设。各级法院出问题的不少。“以案谋利”,极大地影响了法院形象。建议2009年定为“队伍建设年”。办公条件好了,办案质量不能下降。

3、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完善司法救助措施。建议设立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基金,扩大救助面,切实体现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4、以最大限度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建立以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参与、社会各界配合的新的执行体制。

5、以“三农”为重点,进一步加强浓农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工作。农民占人口的最大比例,特别是土地征用、房屋拆迁、拖欠农民工资等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坚持快立、快审、快执,有效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法律不应该留下空白。不应该回避矛盾。

6、加强和规范诉讼调解工作。法院有时片面强调调解率,造成案件久拖不决,增加当事人讼累。建议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诉讼调解工作制度,不能调解的“当判则判”,不能久调不判。

7、要下大力气解决涉诉信访问题。对法院判决正确、上访无理的当事人,在做好耐心细致地思想工作和法律宣传的同时,要敢于维护生效裁判既判力,对于长期无理缠访的,该打击的一定打击,减轻各级党委、政府压力。如何在信访局与法院之间形成一道隔离墙——鉴别机构,是一个难题,终止一些专业上访户的脚步。

隔行如隔山,我建议对一些非法律专业的人大代表,一定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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