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猥亵案到底还要什么样的证据?作者:章发林 发表日期:2008-11-4 21:16:12 来源:中思网
深圳警方11月3日透露,林嘉祥并没有被刑拘。这是因为没有事发时酒店厕所门口的录像,并且现场目击者对警方所陈述的,也只是涉事双方吵架的情景,所以没有证据证明林嘉祥有过猥亵行为。目前案件仍按照治安案件处理,而警方还在进一步搜集证据中。 深圳警方的这番表态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真想不通认定林嘉祥对小女童实施了猥亵到底还需要什么样的证据? 其实就算没有监控录象,现有证据已经足以能够认定林嘉祥对小女童实施了猥亵行为。 首先有受害小女童的当场指认,而林嘉祥先生对这一指控也已经当场承认。面对女童父母的斥责,林嘉祥先生不是在酒店大厅里公然叫嚣吗? ——“我就是干了,怎么样?要多少钱你们开个价吧。我给钱嘛!我是交通部派来的,级别和你们市长一样高,敢跟我斗,看我不整死你们!” 这番话全国人民都听到了,这还不是证据? 从已经公布的画面来看,是小女童热心带领林嘉祥去找厕所。我们可以看到,小女童从高高兴兴地走出监控摄像头视野,到惊恐万状地跑进监控视野,这其间不过一分钟的时间。而后小女童立即向家人诉说被林嘉祥欺负的情节。 一名11岁的小女童,有没有诬告陷害的嫌疑?如果没有,就应该认定其指控就是直接的证据。 小女童挣脱魔掌后,马上告诉了父母。其父母当即找到了林嘉祥进行交涉。而在小女童就在现场的情况下,林嘉祥先生不仅没有否认自己实施了猥亵行为,还口出狂言,对受害人及其家长进行侮辱和威胁。林嘉祥在“现场”的亲口承认,难道还有什么理由怀疑它不是证据? 小女童在事后,精神受到严重刺激,心理受到严重伤害,不敢见外人,不敢上学读书,甚至发誓永远不去大酒店吃饭,这些症状都足以印证林嘉祥对小女童猥亵行为的客观存在。 一个天真活泼的小女童,在与林嘉祥短暂“接触”了一分钟之后,就出现了这样严重的状况,本身就很能说明问题了。再加上小女童的当场指认,以及林嘉祥先生的当场承认,证词证言俱全,音频视频俱在,罪犯也当场供认不讳,请问猥亵事实的存在还有什么疑问? 而此前我们已经见到,媒体上公布过很多起农村小学老师猥亵学生的案件。难道那些农村破烂的教室里到处都装着监控摄像头?为什么给这些农村学老师猥亵学生的案件定罪就不需要什么监控录象作为证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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