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谁把公安部长的话当成“耳边风”?作者:毛豫扬 发表日期:2008-11-5 8:22:08 来源:中思网
据新华网合肥11月4日电(“新华视点”记者王圣志)记者最近在安徽省砀山县采访了解到,这个县近年来采取少批多征、批非征耕、未批先征等手段,违法占用农民耕地千余亩,引发冲突,造成政府和群众的关系极度紧张。在冲突最为激烈的信庄村,该村村民告诉记者,由于县政府少批多占土地,群众不愿卖地。为了防止政府强占土地,从今年9月1日起,村民组成了“护地队”,轮流值班,日夜看守。10月9日,该县领导却带领防暴警察和城管执法队员约300人,出动多辆警车和推土机,对该村耕地实施强占。村民与城管、警察发生激烈冲突,冲突导致多名警察受伤,一辆警车被砸。 无独有偶,《求是》杂志2008年第21期全文刊发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孟建柱一篇题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 做党的忠诚卫士和人民群众的贴心人》的署名文章。在文章中,孟建柱部长专门就新形势下的警民关系做出了详尽阐述。孟部长指出: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明确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化解矛盾,制止过激行为,防止局势失控。工作中,必须讲究政策、讲究策略、讲究方法,坚持“三个慎用”(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坚决防止发生流血伤亡事件。要严格请示报告制度,凡调用警力参与重大非警务活动的,必须逐级上报、严格审批。 这边公安部部长的话还尤言在耳,那边安徽省的砀山县的县领导就带领防暴警察与村民爆发了激烈的冲突,公安部长的讲话无疑与砀山县公安民警的行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人们不仅要问,究竟是什么原因让部长的话在安徽省砀山县公安部门的领导面前成了“耳边风”? 执法的规范化与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一直是全国各级公安面临的重要的结构性难题。然而在每一次恶性的群体性事件中,我们都能够发现公安机关在上述两个环节上出现严重的问题。就拿这次安徽省的砀山县的群体性事件来讲,本来这因征地引发的纠纷就该开发商与农民协商解决,协商不行再交由法院判决才是一个法治国家解决此类纠纷的正常程序,公安机关本不应该“越俎代庖”。然而事情远非想象的那般简单,鉴于新华社记者在文中披露出来的地方政府与开发商种种复杂的关系,开发商“搞不定”的事情,地方政府政府直接派出了公安机关采取“暴力”的方式来强行解决,这样下去,一场重大的群体性事件又怎么能够避免呢?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公安机关有其自身法定的职能,类似安徽省的砀山县公安机关充当地方政府和某些利益团体“打手”的角色不仅违法了公安机关自身所必须坚守的法定职责,更在社会和人民群众心中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这样的做法与构建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无疑是背道而驰的。然而遗憾的是,这种公安机关充当“打手”的现象还是在全国不同的地方时有发生,这也难怪我们的孟建柱部长把执法的规范化与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建设提上了全国公安机关的核心要务了。 依笔者看来,安徽省砀山县公安机关之所以能够公然做出与公安部部长讲话精神不一致的行为主要基于两点:一是“县官”不如“现管”,公安部长虽然是全国公安机关的最高领导,但是下级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并不需要上级公安机关的任命,而是同级党委直接任命,这也是砀山县领导能够带领防暴警察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最直接原因。其二,有关领导法治意识的淡薄和相关监督机制的缺失是构成公安机关充当“打手”的体制性因素,当然,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话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此类顽疾无疑是任重而道远。 当前,我国的改革开放还处在一个战略机遇期,各种新事务、新形势、新变化错综复杂,公安机关作肩负着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的神圣使命,稍有不慎就会酿成人民群众的重大生命和财产损失。因此,公安机关唯有在新的形势下不断加强自身的队伍建设,机制建设,法制建设,始终把握住社会变革的主要矛盾,探索出一条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符合自身发展的改革之路才是真正避免公安机关成为“打手”的最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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