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醉酒不应作为处理“猥亵门"事件的考虑要素作者:赵小波 发表日期:2008-11-6 17:54:29 来源:中思网 深圳警方昨日做出决定,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结论是“林嘉祥在此次事件中的所作所为尚不构成猥亵儿童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但是,其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醉酒后对未成年女童做出双手搭肩膀靠脖颈处的不当动作,使陈小朋友有被‘掐’的感觉,受到惊吓,心灵受到伤害,属于在公共场所举止失当、行为不检,且在被陈小朋友父母质问过程中态度恶劣、出言不逊,社会影响很坏,建议由有关部门作出处理。” 此结论一出,林嘉祥马上称,自己对陈小朋友的行为是在表示一种善意,表示感谢。 深圳警方的裁决一出,即引来舆论的一片哗然,大多对此提出质疑。林嘉祥犯没犯猥亵罪,裁决权在司法机关,既然深圳警方认定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林嘉祥就可以逃脱司法处分。这个结果,显然与网友的期待值相差太远。更有有时评专家指出,这个裁决是公安机关典型的“选择性执法”,还有专家认为必须终结“醉酒言行要原谅”的社会学判断。 早在事件刚刚发生,全国闹得沸沸扬扬之时,就有网友提醒,林嘉祥猥亵儿童事件最终的处理结果就是这样子的。兄弟认为,深圳警方的结论,强调醉酒要素,有为林嘉祥开脱的嫌疑。人们的疑问是,在处理普通老百姓“醉酒言行失控”的事情上,警方为什么就忘记他们处理的是一个酒醉的人,不将醉酒作为事件处理考虑的因素。但在处理林嘉祥问题上,醉酒却是被交通部和警方不断提起的一个事件要素。这不难让人觉得,在同样的问题处理上,官与民“享受”着不同的待遇。 从目前整个事件的处理结果看来,警方认定林嘉祥猥亵罪不成立;在行政的处理方面,就是被交通部免去党内外职务,仅此而已。但就是免去党内外职务对于林嘉祥这样年纪的官员也无伤大雅,因为马上就要退休了,免去职务无非等同提前几天退休。这样一来,古代封建社会“刑不上大夫”的规矩和现在老百姓中传言的官职可以抵罪不幸在同一个事件上并存。 退一步说,即使林嘉祥猥亵罪真的不成立,醉酒也不应该成为事件处理过程中的一个要素,否则后果将会非常严重。说不准哪一天哪个官员要违法乱纪,会先喝酒装醉。比如说“醉酒之后”贪腐收贿,比如说“醉酒之后”打击报复,再比如说“醉酒之后”胡作非为,等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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