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幽暗意识与宪政制度作者:郑志宝 发表日期:2008-3-29 15:37:06 来源:中思网
幽暗意识是发自对人性或宇宙中与始俱来的种种黑暗势力的正视和自悟:因为这些黑暗势力根深蒂固,这个世界才有缺陷,才不能圆满,而人的生命才有了种种的丑恶,种种的遗憾。 幽暗意识孕于基督教的原罪观念,经过加尔文教派的继续发酵,最终成为英美宪政自由的民主制度。幽暗意识是一种有着强烈怀疑与反思精神意趣的“超验”意识。 1、人性世界的黑暗与始俱来,无法消除,尽管人有灵敏的理性; 2、这种黑暗并非外在世界的黑暗造成的,而是人性自身使然; 3、超验之维。幽暗意识并非全从经验中得来,并非全在经验中得证,它是超验的价值设定,并非经验的人为人人都是坏蛋,而是对人人可能变成坏蛋的强烈警惕与正视,因而它是价值设定,而非经验判定。 幽暗意识与西方宪政制度有着密切的关系,幽暗意识既然结根于人性,宪政制度就应该低调出发,为理性的人类划一条不可破位的底线。宪政制度正是一个底线的制度,宪政制度所要规定的是人们都不能去做的底线要求,它假定人人都是无赖而非人人都是君子,你若不是无赖,对制度也无妨,制度也不会阻碍你的手脚,而且你可能正是制度的成就;你若不是君子,如果制度不设防,那么可能遗害无穷。 制度的理性是一种低调的智慧,中国正缺少这种智慧。幽暗意识是一种对人性负面特别警觉的怀疑意识,这是它的现实感。但幽暗意识也是怀抱着对人性的理想的,它强调人的尊严和理性的需要,并以次来落实它的现实感。幽暗意识的低调回避了“德性政治”,同时也不乏理想性,避免走入“专制政治”的死路,最终发展出了理性政治。这是一种低调的具有保护性的政治,只为社会发展提供例行的制度保护,而不是提供发展的动力。动力,本来就应该来自民间自由的创造! (本文原载价值中国网http://www.chinavalue.net/Blog/BlogThread.aspx?EntryId=49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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