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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权与公民权的问题

    作者:郑志宝    发表日期:2008-4-25 11:55:43   来源:中思网

关键字:公民权 宪法

价值中国网的麻兆森先生发表了数篇文章和言论,主张给与群众或者说人民以“决定权”,用政治学的术语来说就是直接民主,以此来解决中国的腐败等政治问题。对于这种观点我做出了回应,对于直接民主以及一味强调人民权力的说法,我颇为反对,因为间接民主在中国仍然有很长的路要走,直接民主更是天方夜谭。在间接民主的体制下,人民权力永远要靠公民权利来体现。

麻兆森先生:说到人民权的问题,我是这样认为的.法律上没有,但宪法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上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归人民所有.一个国家的宪法是最大法,是高于一般的法律条文的.另外,人民直接罢免官员和任命官员,这不是一个选举的问题,这是一个人民直接行使自己的主人权力的问题.中国是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是承认人民是国家的和社会主人的.另外,法律是人定的,如果有什么法律妨碍了人民行使自己的主人权力,人民就有权力废除它,而制定出有利于人民行使主人权力的法律.这是常识.

  我的看法:首先是权力和权利的问题,我国宪法是说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但作为公民,请问,您的公权力体现在哪里?我们拥有的只是权利,而人民拥有的权力该怎样行使呢?有什么措施能做到?权力不会只是一种口号,如果抓住“人民”不放,一切寄希望于人民,中国人是永远得不到真正的权利的。关于法律的存废您说的不错,人民有权决定它的下场,可是人民怎么决定?公投?不会吧,恐怕还得让人大来做,那我们做什么?只能是通过行使自己的选举权来渴望我们的代表能真正代表民意吧!

  常识并非等于简单的理解,美国诞生前对于“常识”(潘恩)的讨论启发了民智,造就了美国精神的一部分。希望我们中国人也能继续讨论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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