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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的反腐模式让谁蒙羞?

    作者:王文筠    发表日期:2008-7-13 7:59:59   来源:中思网

关键字:反腐

中国特色的反腐模式让谁蒙羞?

据2008年6月30日《民主与法制时报》报道,中国绝大多数腐败案件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而不是上级发现。这是中国特色的腐败发现模式,群众举报,已成为了反腐败的主渠道。最高检察院控告检察厅副厅长孙立泉称:近年检察机关查办的腐败案件(职务犯罪)线索70%是由群众举报的。另据广州市检察院称:每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八成靠举报。

这是一个很值得令人深思的现象。

我们的各级党政机关,从纪检、监察、到信访,监督监察检查部门林立,但是我们却难以看到这些机关部门的作为。几乎所有的媒体所披露的反腐案件,其背后都隐藏着举报人一连串的悲惨遭遇和艰辛,几乎每一起腐败案件,都是举报人历尽苦难、艰辛和打击,经过长期坚持不懈地上访和举报才得到查处的。郭光允,8年坚持不懈的举报才将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拉下马(其间他所经受的艰辛苦难和打击已有相关报道);黄元勋,与彭北京、李民主等结成“举报曾锦春联盟”、达成“生死协议”、前后5年200余次上访才将“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曾锦春扳倒;王汉林,历经5年,为躲避打击和暗害曾5次搬家,并写下遗书,最终才将武汉铁路分局原副局长刘志祥扳倒;李国福,因举报阜阳”白宫“问题被逮捕下狱并在监狱医院神秘死亡;李文娟,因举报辽宁鞍山市国税局违法,竟遭刑事拘留后又转为劳动教养一年。为什么举报人历经苦难艰辛和打击,经过长期坚持不懈才能扳倒一个个贪官?这些举报人的血泪史的背后,所反映的是我们纪检监察监督体制的无力。

中国社科院博士后郭华说:“绝大多数腐败案件线索来源与举报,这是中国特色的腐败发现模式。与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相比,由于在权力制衡方面存在差异,国外发现腐败的主体一般是监督者、制衡者,是有权机关。如果这些机关不能及时发现存在的腐败问题,就是一种渎职。而中国的情况不同,中国官员的权力很大,又缺少必要和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加上官员普遍对上负责的机制,因此腐败不易被有权机关发现”。 这一观点者说对了一半,我认为,很多腐败现象并不是“不易被有权机关发现”,而是有些有权机关发现了而根本不管。譬如阜阳“白宫”案,颖泉区建豪华办公楼“白宫”是人人皆知的事情,这么大、这么扎眼的一座“白宫”矗立在那里,颖泉区的上级不可能是瞎子;而且举报人李国福的遭遇也是早已被媒体披露了的,但是最终不但李国福本人在安徽省第一监狱医院神秘死亡,其亲属子女也相继遭受打击,其女婿被判刑。——这岂是腐败现象“不易被有权机关发现”?还有,上面所列的那些举报人,都是在屡屡举报、屡遭打击的情况下经过好几年的坚持不懈才将被举报者扳倒的,在他们举报之初,有权机关就应该发现被举报者的腐败想现象了,但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举报者仍须好几年的坚持不懈的努力才能扳倒被举报者,可见我们的体制是存在严重问题的。

我们的民族经历了太多的灾难!如果我们不去反思和改革现行的反腐体制而仍然依靠这种“中国特色的反腐模式”,继续依靠那些举报人历尽苦难艰辛、充满血泪地进行反腐,我们的民族苦难,什么时候才能有尽头啊!

不再让举报者流血流泪或者发现腐败不再主要依靠群众的举报,我们的反腐事业才能真正见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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