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以解忧,唯有“收编”律师?作者:杨让宁 发表日期:2008-7-28 23:34:17 来源:中思网 在法治社会里,民告官这一现象是很正常的,但偏偏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政府就不认这个理:与当地所有律师签订《应聘法律顾问协议书》,当地律师统统成为了地方政府的 “常年法律顾问”,不仅无法代理民告官业务,而且要定期为政府提供免费服务。 于我们最近关注的“滥用警力”引发的几起群体性事件而言,科尔沁区政府通过聘请律师试图在法律的范围内解决官民矛盾的做法,倒是让人看到了一丝新意,只可惜当捋出整个事件的逻辑,却让人哭笑不得,原来,“收编”辖区内所有律师,目的正在于让老百姓请不到律师!一句话,就是“收编”所有律师,让百姓无律师可请。科尔沁区政府为什么要将当地的律师“一网打尽”?其司法局原局长梁志贵自豪地认为这一“独特做法”是主动为政府分忧,可以直接降低上访率。 好一个叫人无法理解的 “为政府分忧”!第一,律师的职业道德要求是服务于当事人,并非天生的只为政府分忧;第二,垄断律师能否达到“分忧”的目的,这还是个大有商榷的议题。其实,在强制拆迁可能激起群众不满的境况下,更需要在官与民之间建立正常的利益博弈机制,通过合法的博弈平台,相互沟通、协商,以达成事情的相对公平、圆满的解决,这是一个正常的合乎法治逻辑的线路,而“民告官”这一行政诉讼往往是作为公民权益受到行政主体侵害时选择的最后一条维权之路,可科尔沁区政府却通过垄断律师资源的做法,阻塞了正常的诉讼渠道,说得不客气,这是对民众合法权利的践踏与侵犯。 值得警惕或更为可怕的是,科尔沁区政府的这一做法包含着某些比较高明的因素,因为是“合法”而“合情”地巧借国家法律政策,利用诉讼代理人在同一案件中只能代理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将辖区内所有律师统统“收编”,让人担忧的是,科尔沁是否也会借助行政权力下一个“收编”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 的确,如何解决强制拆迁引发的群众不满,这是摆在科尔沁区政府以及许多地方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只是科尔沁区政府的解决思路的确有些跑题,利用公权霸道地“收编”所有律师,这是权力膨胀以致无视起码的行政逻辑和法治精神异化出的非法的荒唐决策,客观上不但挤压了权利受损民众的司法救济空间,也有损于司法公平,而通过垄断律师资源以终结民告官现象不过是一种臆想。 其实,在这个时代里,“民告官”是法治社会公民的权利,“民告官”也逐步成为社会生活中一件件鲜活的法治标本。事实也证明,民告官这一合法、合理渠道有利于解决官民矛盾,化解社会矛盾,我们担心的是,科尔沁区政府的做法,很可能掩盖矛盾、积压民怨,这无异于制造“言塞湖”,若不能及时解决,说不定哪天就是一颗定时炸弹。到那时候,科尔沁区政府或许才会感觉到 “收编”律师到底是良策还是祸端,而科尔沁“收编”律师的危险性就在于此。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从贵州瓮安的“628”到云南孟连的“719”,到科尔沁“收编”律师的“独特做法”,不难看出,借助“收编”律师只会加重现存的各类拆迁矛盾,而绝不可能解决“民告官”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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