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预算执行的宪政观照中思网 www.sinoth.com 发表日期:2008-11-21 摘要:政府扮演着“全能上帝”的角色。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公民意识的觉醒,这种体制也面临着转型的时机。
按照中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在预算体制上是行政部门编制和执行预算,人大审查和批准预算。人大在预算事项的权能基本上可定位为事后监督权,但诸多因素决定了这种监督的无奈:人大代表在财政收支上与行政部门相比有着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他们难以通盘掌握财政收支的全部情况;现行的人事体制和任期制度造成预算安排日趋功利化和短期化;预算监督对人大个别专委会的特殊依赖,而专委会的组成结构,使这种监督变成熟人监督,前任对后任的监督。 (作者:秦前红 ;来源:《检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