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执政党对中国法治的三个核心关注中思网 www.sinoth.com 发表日期:2008-7-23 15:45:41
回顾世界历史,一个国家的法治是由一个社会包括经济基础在内诸多社会条件决定的,并总是回应了该国或该国特定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制度需求。如果社会条件不同,那么各国,甚至一国在不同时期的法治实践一定会有不同。此外,即使因相类似的社会条件引发了相类似的法治实践,鉴于思想表达者的特定关注、抽象以及具体表达方式会有差别,以命题和思想反映出来的有关法治的观点和理念也必定会有所不同。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的发生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分享了近现代以来世界发展的许多重要的基本条件,例如市场经济、民族国家以及20世纪末的全球化等。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毛泽东指出的“中国革命是世界革命的一部分”的重要命题,实际上已经涵盖了中国法治发展所面对的基本国际条件。就总体而言,中国法治的发展必定会以主动甚至被动的方式与这一世界格局互动,由此形成的中国法治必定在不同程度上并以不同形式分享现代各国法治的某些原则。尽管具体的表述会有不同,但依法治国、平等地保护公民权利,通过法治来促进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推动经济社会的协调稳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福利水平的全面提高,可以说是共通的。借鉴外国的法治经验因此不仅是必须的,甚至是必然的。 但仅仅看到这一点还是很不够的。首先,中国社会主义法治毕竟有其特定的时空,有其特定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条件;其次,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也有其发生、发展的具体历史路径,存在一个路径依赖问题;第三,世界也是具体的,世界政治经济格局从来处于变动之中,各国之间总是存在各种形式的利益竞争。所以这些都构成了当代中国法治发展的一些基本的制约条件;但与此同时,却也成为创造中国实践形态的法治和中国法治理论表达的促成性因素。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现实和全局出发,借鉴世界法治经验,总结近现代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社会和法治发展的历史经验,中国共产党提出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它首先是执政党的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规划的一部分,因此是实践的,同时也是对中国法治经验的一种理论追求;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法治实践和理论建设上的体现。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集中反映了执政党对中国法治建设和长远发展的三个核心关注。 第一是中国。中国是大国,人口多,底子薄,多民族,发展中国家,各地政治经济文化发展不平衡,而且中国面临着激烈的国际竞争,不仅是经济的、政治的,而且有文化的和意识形态的。中国法治所要回答的不是某一抽象国家的问题,它必须回答的是中国的问题,必须能够解决中国的问题,必须能够满足中国人民生活和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根本出发点必然是而且也只能是中国国情。不排除外来经验,但中国法治发展的基础是中国的实践经验;最终的落脚点和判断标准则是中国社会的和平发展。 第二是社会主义,这是对中国法治性质的规定。中国的经济基础是社会主义,政治上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而不是其他道路,这一经济基础的规定和政治抉择,要求我国建立植根于中华文明、符合整个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法治,而不是简单移植一种符合西方理念或模式的法治。因此,中国法治必须同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制度相互兼容、相互支持和相互补强。如果脱离了中国这个根本经济政治社会制度,即使在理论上头头是道、或在西方曾经行之有效的法治,也不可能有助于中国的社会发展和实践要求,不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也不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大局。 第三是作为实践而不是话语的法治。法治从根本上来看首先是一种全社会的政治实践,它包含了但从来主要不是一种抽象的学术思考或概念体系。因此,中国法治及其发展都必须关注并且基于中国的法治实践,必须充分考虑法律实践的现实可能性、阶段性和系统后果,注意平衡法治统一的要求与法治实践形态的多样性;要关心中国的经验,关注来自各地区、各层次法治实践的成功经验,而不是关心这些实践是否在文辞、概念上符合某些外国的书本条条;关心在实践中获得公正合理有效的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关心它是否符合法学教科书的定义;并在此基础上,尊重、总结和完善为实践证明有效、为中国民众欢迎的中国法治的制度和做法,防止教条主义、本本主义,使法治真正成为中国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有效实践,推动法治实践和理论不断完善和发展,从而丰富和增强中国国际竞争的软实力。 这三个落脚点还意味着,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尽管不能神经过敏,但面对国际竞争和国际意识形态竞争一定要有政治眼光,要保持一定程度的政治警惕和政治敏感,在实践上必须高度审慎。法律无疑有很多技术性知识,但它与一般的科学技术不完全一样,还是伴随有政治意识形态和国家利益的考量,如果对此不敏感,目光不犀利,就可能犯错误,贻误国家和民族。从这个层面上看,当代中国的法治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而历史经验一再证明,在政治问题上,不能允许犯错误的,特别是在中国正崛起的当下。 以中国为本,丝毫不降低中国法治的世界意义;以法治实践为本,也不会弱化相反会强化中国法治的思想文化意义。中国是当今世界有重要地位和影响的大国,中国的繁荣稳定,对于世界的繁荣稳定起着重要的积极作用,因此,中国的法治建设本身就具有世界意义。此外,在中国这个发展中的、经济与社会转型的社会主义国家建立起具有本国特色、适应本国国情的法治的问题,这也就是为全人类的法治建设提供宝贵经验,为人类精神文明和法治文明增添宝贵财富。
(作者:朱苏力;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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